1. 一般规定

        1. 本使用条款是根据 18 年 7 月 8 日关于通过电子方式提供服务的法案(2002 年《法律杂志》第 144 期,第 1204 项,经修订)所述,通过电子方式提供服务的条款。

        2. 使用条款规定了提供服务的条款和条件,包括通过网上商店提供的销售服务: Sterkowski. 通过 [sterkowski.com] 制造帽子。

        3. 该商店的所有者和数据控制者是 Szymon Sterkowski(以 Kompania Handlowa im. Margerytki 12 street, 04-906 Warsaw, NIP (tax identification number): PL9522155309,REGON(国家官方商业注册号): 366219315,在经济部管理的 CEIDG(经济活动中央登记和信息)中登记]。

        4. 用户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卖方

          1. 电话 +48 512 547 018;

          2. 电子邮件: shop@sterkowski.com

          3. 在商店网站上聊天。

        5. 使用商店前,请仔细阅读本使用条款。

        6. 以任何方式使用 “商店”,即表示用户已阅读并认可本使用条款的内容,并无条件同意这些内容。

        7. 用户和卖方的权利和义务仅在本使用条款和适用于波兰共和国领土的法律规定中明确。这并不剥夺消费者根据其惯常居住地所在国的法律以及卖方将其活动指向该国的法律规定所享有的不可通过协议减损的保护。

        8. 本使用条款的规定保证了适用的强制性法律规定赋予消费者的权利。如果本条款的规定与上述法律规定不一致,则以后者为准。

        9. 服务提供商通过 “商店 ”以电子方式提供以下服务:

          1. 创建和管理用户账户;

          2. 处理订单

          3. 在另行征得用户同意后,通过 “通讯 ”服务发送商业信息、促销信息等;

          4. 其他服务 - 产品审查。

        10. 第 7 点所述服务免费提供。

        11. 通过电子方式提供的服务包括维护和管理账户,该协议的有效期为无限期。该协议在完成账户注册程序时即被视为已达成。

        12. 通过电子方式提供服务的协议可通过填写订单表在商店下订单,该协议的有效期为填写和处理订单所需的规定时间。该协议在订单提交和接受后自动终止。

        13. 通过电子方式在 “新闻通讯 ”服务范围内提供服务的协议有效期为无限期。该协议在用户同意向其电子邮箱提供信息时生效。

        14. 本商店对退回的产品收取退货费,详见第 10 节第 14 点。该费用是商店退货政策的一部分,适用于所有退货,除非本使用条款另有规定。

      1. 定义

        1. 商店 - 卖方的 STERKOWSKI 在线商店,网址为:sterkowski.com。

        2. 卖方/服务提供商 - 本使用条款第一章第 3 点所述的实体。

        3. 使用条款 - 本文件包括构成其组成部分的所有附件和附录、

        4. 用户 - 以任何方式使用商店服务的任何人。

        5. 买家--使用 “商店 ”提供的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实体,法律赋予其法律行为能力。

        6. 消费者 - 与卖方进行不直接涉及其商业或职业活动的法律行为的自然人。

        7. 企业家 - 自然人、法人或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实体,法律赋予其法律行为能力,以自己的名义开展业务或专业活动,与卖方进行与其业务或专业活动直接相关的法律行为、

        8. 注册表 - 商店提供的在线表格,用于创建账户。

        9. 账户 - 在卖方的 IT 系统中,用户注册并登录后可使用的地方,在此收集用户的数据,包括已下订单的信息。通过账户,买方可以输入和管理数据、描述和其他元素,并使用商店提供的服务。

        10. 订购单 - 商店提供的在线订购单,可用于下订单。

        11. 物品 - “商店 ”提供的动产,是买方和卖方之间销售协议的标的物。

        12. 电子邮件信箱 - 具有个人互联网地址(电子邮件地址)的电子邮箱,个人可通过该邮箱收发电子邮件服务中的信息和其他数据。

        13. 通讯 - 服务提供商通过电子手段提供的服务,向感兴趣的用户提供的电子邮箱发送商业和广告信息。

        14. 购买证明 - 财政收据、账单或增值税发票。

      1. 技术要求

        1. 要使用商店的服务,必须拥有允许使用互联网资源、电子邮件和在线资源浏览器的设备,使用户能够显示网站(我们建议使用以下浏览器的指定版本或更新版本,并启用 “cookies”: Internet Explorer 8、Opera 10.00、Chrome 10.0、Mozilla 4.0 或更新版本)。

        2. 有关 “cookies ”和此类数据保护原则的更多信息,请参阅我们的隐私政策。

      1. 个人数据保护

        1. 卖方根据欧盟法律的适用规定收集和处理用户提供的个人数据,包括 2016 年 4 月 27 日生效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条例》(欧盟)2016/679(以下简称《个人数据保护条例》(GDPR)),该条例于 2018 年 5 月 25 日在波兰共和国境内生效,以及《隐私政策》。

      1. 注册

        1. 账户注册从遵循商店网站上的连续说明开始。

        2. 通过注册账户,用户声明

          1. 已阅读使用条款并完全接受其内容、

          2. 满足使用条款中规定的使用商店的条件。

        3. 用户有义务对其账户密码保密。用户有义务尽最大努力防止访问密码丢失或被第三方获取(无论以何种方式)。用户对向第三方提供其登录名和密码负全部责任。

        4. 用户可随时删除其账户。删除帐户将导致系统中所有用户数据永久性和不可撤销的删除,并立即终止通过电子方式提供服务的协议。

        5. 在以下情况下,卖方可以删除账户或终止通过电子方式提供服务的协议:

          1. 用户违反了使用条款的规定,尤其是在以下情况下使用商店 

以违反商店预期目的的方式使用商店;

      1. 用户未接受卖方对使用条款所做的修改;

      2. 用户在最后一次登录后的 12 个月内未登录其账户;

      3. 用户未在 30 天内激活或验证其帐户;

      4. 用户在卖方封锁账户或其他功能或商店服务后的适用时限内,未执行或放弃卖方指示的导致封锁的操作。

      1. 如果用户在注册或创建账户过程中向 “商店 ”提供的内容或信息违反了 “使用条款”,则 “卖方 ”可能会对这些内容或信息进行审核。

      1. 订单

        1. 商店开展国际商业活动,包括欧盟国家。

        2. 本商店可通过订购单下订单。

        3. 买方有义务提供真实、准确和正确的必要数据,以便处理订单。

        4. 商店会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确认订单的处理。此外,“商店 ”还会通过电子邮件通知订单何时可以取货或发货。

        5. 商品卡片上所包含的信息在下订单时对买方和卖方具有约束力,尤其是:价格、产品特性、特征、作为套装组成部分的元素、时间和交货方式。

        6. 已接受处理的订单可在发货前取消。只有消费者有权取消订单。

        7. 请注意,“商店 ”网站上的 “书签交货 ”提供了从下订单到向买方发货的平均交货时间。

        8. 商店 "中包含的信息不构成《民法典》意义上的要约。广告、卖方广告、价目表以及 “商店 ”网站上所列物品的其他信息,尤其是物品的描述、技术和性能特征以及价格,构成 1964 年 4 月 23 日《民法典》(法律杂志,第 93 期,经修订)第 71 条所指的订立协议的邀请。

        9. 采购协议已签订:

          1. 对于通过商店提供的订购单下达的订单,在买方收到附有卖方接受订单声明的电子邮件后,即签订购买协议、

          2. 对于通过电话下达的订单,在 “商店 ”确认接受该订单后,即签订购买协议、

          3. 对于通过电子邮件下达的订单,在 “买方 ”收到 “卖方 ”返回的电子邮件,并在电子邮件中说明 “卖方 ”接受 “物品 ”订单时,即为接受订单。

        10. 订单在付款或满足所选付款方式的要求后处理。

        11. 卖方有义务立即通知买方所订购的物品没有库存以及预计交货时间延长(最长 14 天),但最迟不得晚于说明该事实后的 3 天内。在这种情况下,买方可以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最长 14 天),或者取消一个订购项目或整个订单。

        12. 如果由于某项物品永久性缺货而无法完成订单,卖方应立即(但不得迟于协议签订后 30 天内)将此情况通知买方,并退还从买方收到的全部货款。

        13. 如果在发货后取消订单,可能需要支付第 10 节第 14 点规定的退货费。在发货前取消订单的,不收取此费用。

      1. 付款

        1. 在欧盟范围内交付的货物必须缴纳增值税。

        2. 在欧盟以外交付的货物不适用增值税。

        3. 卖方应在每份订单中附上购买证明。

        4. 买方作为企业主为其商业活动进行采购时,应声明其为增值税纳税人,并授权卖方出具无需收货人签字的购买证明。

        5. 下订单时,买方选择付款方式:

          1. 使用支付系统进行网上支付: Pay Pal® 或 Stripe

          2. 付款期限为 7 天。     

        6. 卖方银行账户收到全额付款(价格和额外费用)后发货。

        7. 付款期限为 7 天。

        8. 买方应支付将物品运送至指定地址的费用,该费用在交货条款和费用中规定。

        9. 有关付款方式的详细信息,请访问 “商店 ”网站上的 “付款”。

        10. 卖方保留更改 “商店 ”网站上展示的商品价格、发布新产品信息、开展、取消或更改 “商店 ”网站上的促销活动和销售的权利。卖方在前一句中提及的权利不应影响在价格变更生效日期或促销活动或销售条件生效日期之前下达的订单。有关促销活动和销售的具体条件,卖方将通知买方。除非在特价商品的条款和条件中另有规定,否则特价商品不得合并销售。

        11. 在退货情况下,可能会从退款金额中扣除本使用条款第 10 节第 14 点规定的补货费。该费用不适用于合理投诉或有缺陷的产品。

      1. 交货

        1. 买方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交付所订购的物品:

          1. 由快递公司 Fed Ex;

          2. 以邮寄方式将物品送至买方在订单中指定的地址;

        2. 买方应在 “商店 ”下订单时选择收取包裹的方式。

        3. 运费根据现行价目表收取,并取决于包裹的重量和大小。买方在下订单时会被告知运费。

        4. 除非另有明确说明,否则物品运送费用应由买方支付。如需了解最新费用和交付条款,请访问商店网站上的费用和交付条款。

        5. 买方同意领取已发货的商品。

        6. 物理和法律瑕疵担保

        7. 商店 "提供的商品不存在物理和法律缺陷,如果商品卡上有注明,则属于制造商保修范围。

        8. 卖方应在 1964 年 4 月 23 日法案--《民法典》(2014 年《法律杂志》第 121 条修订版)规定的范围内,就物品的物理和法律缺陷向消费者承担保修责任。

        9. 物品意外丢失或毁坏的风险应在卖方或代表其行事的承运人交付物品时转移给消费者。如果消费者独立委托承运人运送物品,且卖方对此没有影响力,则风险在将物品交付给该承运人时转移给消费者。

        10. 在收到货物后,建议消费者当着承运人的面检查包裹的状况,尤其是包裹是否完整和无损坏。如果货物有任何损坏或其他异常情况,建议起草一份损坏报告。如果消费者不提交损坏报告,并不排除或暂停受理任何可能的投诉,但是,这可能使消费者难以证明交付时存在缺陷。

        11. 消费者应在发现商品存在物理或法律缺陷时通知卖方,从而对商品提出投诉。

        12. 如果消费者在发现商品缺陷后1年内未通知卖方,则丧失投诉权,但不得迟于获得商品后2年。

        13. 投诉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提交至本使用条款第一章第 4 点中的指定地址。建议将购买证明或其副本附在被投诉的产品上,这样可简化对投诉的审理。如果未附上购买凭证或其副本,也不妨碍投诉程序。

        14. 如果产品存在缺陷,消费者可以

          1. ---要求更换无瑕疵的商品,或

          2. ---要求消除缺陷或

          3. ---要求降低价格或

          4. ---作出退出协议的声明。

        15. 如果卖方在不给消费者造成过多不便的情况下立即用另一件无瑕疵的商品替换有瑕疵的商品或消除瑕疵,则消费者不能提出降低价格或撤销协议的声明。如果卖方已经更换或维修了物品,或者卖方没有履行更换无瑕疵物品或消除瑕疵的义务,则本限制条款不适用。

        16. 消费者可以要求更换另一件无瑕疵的产品,而不是由卖方提出的消除瑕疵的建议,或者消除瑕疵而不是更换。如果以消费者选择的方式使物品符合协议规定是不可能的,或者与卖方建议的方式相比涉及过高的成本,则该权利不适用。

        17. 如果物品的缺陷无关紧要,消费者不能撤销协议。

        18. 如果使有缺陷的物品符合本协议的规定是不可能的,或者与使其符合本协议的规定的其他可能方式相比,涉及过高的费用,卖方可以拒绝消费者提出的以无缺陷的其他物品替换物品或消除缺陷的要求。

        19. 如果消费者根据商品的物理或法律瑕疵担保要求更换商品或从协议中撤销商品,则由消费者安排将被投诉商品交付给卖方,但费用由卖方承担。被投诉的物品必须寄往本使用条款第一章第4点中指定的地址。

        20. 卖方应及时调查投诉,但不得迟于投诉提交后的 14 天内。

        21. 卖方应自行决定对投诉做出答复:

          1. 以书面形式发送至投诉方的地址;

          2. 通过电子方式发送至投诉方指定的电子邮件地址;

          3. 通过电话。

      1. 对其他商店服务的投诉和处理争议的其他方法

        1. 如果卖家未提供本使用条款中规定的服务,或未按照本使用条款的规定提供服务,用户可提出投诉。

        2. 有关商店服务的投诉应包括

          1. 用户身份资料;

          2. 投诉主题和投诉所涉期间;

          3. 投诉理由;

        3. 用户签名--如果是书面投诉。

        4. 如果投诉不符合上述正式条件,卖方可自行决定对投诉不予考虑,或要求用户在 7 天内补充投诉内容,并说明如果未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投诉内容,则对投诉不予考虑。

        5. 在以下情况下,卖方可以对投诉不予考虑

          1. 投诉涉及使用条款、附件、附录或商店提供的支持材料中解释的事项。在这种情况下,对投诉的回复中会提及相关文件;

          2. 投诉涉及的问题已在用户之前的投诉通知中解释过。在这种情况下,投诉回复中会提及相关信件;

          3. 投诉来自没有适当授权或委托书的第三方;

          4. 自投诉原因披露之日起 30 天后提出投诉。

        6. 卖方应立即通知买方行使其权利,对投诉不予考虑。

        7. 针对第三方通过 “店铺 ”提供的服务向 “店铺 ”提出的投诉,将由 “卖家 ”立即转交给负责处理投诉的主管第三方。

        8. 卖方应立即调查投诉,但不得迟于投诉提交后的 14 天内。

        9. 卖方应自行决定对投诉作出回应:

          1. 以书面形式发送至投诉方地址、

          2. 通过电子方式发送至投诉方指定的电子邮件地址、

          3. 通过电话。

        10. 我们告知,消费者还有权使用非司法(替代)方式进行投诉审议和索赔,包括

          1. 向贸易监察局常设消费者仲裁法庭提出申请,要求解决因签订协议而产生的争议。

          2. 向贸易检查机构的省级检查员提出申请,要求启动调解程序,友好解决买方和卖方之间的争议。

        11. 利用区(市)消费者监察员或其法定任务包括 消费者保护的社会组织(如消费者联合会、波 兰消费者协会)的免费援助。

        12. 如需了解使用包括调解在内的司法外(替代) 争议解决方式的可能性 请访问:

          1. https://uokik.gov.pl/spory_konsumenckie.php;

          2. https://uokik.gov.pl/wazne_adresy.php#faq595,或

          3. http://ec.europa.eu/consumers/odr/-------------------------欧洲非诉讼纠纷解决在线平台

        13. 第 10 节第 14 点中规定的退货费不适用于合理投诉或瑕疵品退货。对于无正当理由的投诉,在退回产品时可能会收取退货费。

      1. 撤销协议的权利

        1. 消费者可在 14 天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相关声明,撤回远距离签订的协议,且无需说明任何理由。

        2. 由于卫生原因,“面膜 ”类产品不能退换。

        3. 上述撤回期限应从消费者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承运人除外)占有物品时开始计算,根据该协议,企业有义务转让物品的所有权。

        4. 撤回可以通过向卖方提交明确的撤回销售协议声明来实现。如果撤回声明在上述第1款规定的14天期限届满前发送给卖方,则视为已遵守撤回期限。

        5. 撤销协议声明可通过使用条款第一章第 4 点中提及的可用通信渠道之一提交。

        6. 买方可以使用本《使用条款》附录 1 中的协议撤销声明模板,但这并非强制性规定。

        7. 在消费者撤回协议的情况下,协议应视为未订立,消费者应免除对卖方的任何义务。如果消费者在卖方确认其报价之前声明退出协议,则该报价不再具有约束力。

        8. 消费者所购买的物品应原样退回,除非为确定物品的性质、特征和功能而必须进行更改。消费者退回的物品应以适当的方式包装,以确保在运输过程中不会损坏。如有可能,应使用原包装。将物品退回卖方的直接费用应由消费者承担。

        9. 消费者应对因以确定物品的性质、特征和功能所必需的方式以外的方式使用物品而造成的物品价值降低负责。

        10. 消费者有义务立即退还物品,但不得迟于撤销协议之日起 30 天内。如果在退还期限到期前将物品退还给卖方,则视为已遵守退还期限。

        11. 在消费者撤回协议的情况下,消费者支付的任何款项应立即偿还,但不得迟于卖方收到相关消费者声明之日起14天内,除非消费者明确同意其他偿还形式,否则应通过买方支付款项的相同渠道偿还。在任何情况下,消费者不应承担偿还费用。卖方可以扣留消费者收到的付款,直到物品被退回或消费者交付了寄回物品的证明(以先发生者为准)。

        12. 消费者的物品运送费用仅以卖方提供的最便宜的普通方式的费用为限。因消费者选择其他交付方式而产生的任何额外费用应由消费者承担。

        13. 如果标的物不是预制的、按照消费者的规格生产的或旨在满足其个人需求的物品,则消费者无权撤销协议。

        14. 所有退货将收取产品价格 15%的退货费,每件退货最多收取 40 元人民币(人民币,下同)。此费用将从退款金额中扣除。售价为人民币 40 元或以下的产品不收取退货费。此费用也不适用于有正当理由的投诉或有缺陷的产品。

      1. 企业家作为买方

        1. 在企业家作为买方的情况下,远距离撤回协议的权利无效。

        2. 在企业家为买方的情况下,双方免除卖方对物品物理和法律缺陷的担保责任。

        3. 在企业家为买方的情况下,卖方应在 1964 年 4 月 23 日法案--《民法典》(2014 年《法律杂志》,第 121 项,经修订)规定的范围内,对企业家承担物品物理和法律缺陷的担保责任,但须遵守以下规定:

          1. 在收到货物后,企业家有义务在承运人在场的情况下检查包裹的状况,尤其是包裹是否完整和无损坏。如果货物有任何损坏或其他异常情况,企业家有义务起草一份损坏报告。如果企业主未编写损坏报告,则将丧失保修权利。

          2. 如果物品的缺陷是在后来发现的,并且在收到包装时客观上不可能发现,那么企业家有义务在发现缺陷后的 7 天内将发现的缺陷通知卖方,否则,保修权利将被视为无效。

        4. 企业家有义务将被投诉的产品交付给卖方。

        5. 投诉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提交至本使用条款第一章第 4 点中的指定地址。

        6. 如果企业家要求对物品的物理或法律缺陷进行保修,要求更换物品或撤销协议,则向卖方交付被投诉物品的工作由企业家安排,费用由企业家承担,除非双方另有约定。被投诉的物品必须寄往本使用条款第一章第 4 点中指定的地址。

        7. 建议将购买证明或其副本附在被投诉项目之后。如果不附上购买凭证或其副本,卖方可能会拒绝受理投诉。

        8. 在适用的强制性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双方特此就物品的物理和法律缺陷保证相互赔偿。

        9. 由于企业家无权按照本节第1点的规定撤销协议,因此第10节第14点中所述的退货费不适用于企业家。但是,在卖方同意接受企业家退货的特殊情况下,除非卖方和企业家另有约定,否则将收取退货费。

      1. 保留、保证和责任

        1. 为了用户的利益和提供最高质量的商店,禁止以不符合商店性质、目的和目标的方式使用商店及其提供的任何功能和服务,特别是采取以下行动 违反一般适用法律、本协议规定和良好风俗的行为。

        2. 卖方将尽职尽责,确保 “商店 ”和通过 “商店 ”提供的所有服务不中断地持续运行,但是,对于因不可抗力或用户或第三方的违禁干扰造成的中断,卖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卖方保证商店每年 90% 的可用性。

        3. 卖方 “保留采取任何安全措施保护 ”商店 “正常运行的权利,包括采取安全措施防止 ”商店 “用户违反 ”使用条款 “或 ”商店 "运营相关规则的行为。

        4. 卖方 “保留匿名公布用户向 ”商店 “服务团队提出的内容以及与 ”商店 “运作相关的问题(常见问题)、建议和其他 ”卖方 "认为值得公布的内容的权利。

        5. 卖方保留从 “商店 ”刊登的广告中获益的权利,用户使用 “商店 ”即表示同意。

      1. 对物品的评论和意见

        1. 用户有权添加对 “商店 ”所售商品的评论和/或意见(内容)。

        2. 在添加评论和/或意见时,用户有义务遵守使用条款,特别是本章的规定。

        3. 卖方在发布评论和/或意见之前可能会对其进行审核。

        4. 禁止用户在 “商店 ”发布以下内容

          1. 违反适用法律、

          2. 侵犯第三方权利、

          3. 侵犯版权、

          4. 被普遍认为是粗俗或辱骂的内容、

          5. 煽动种族、宗教或民族仇恨、

          6. 引发暴力行为、

          7. 冒犯用户或其他人、

          8. 宣传其他网站、

          9. 包含色情内容

          10. 包含广告内容、

          11. 含有上述内容的网页链接。

        5. 如果用户发布的内容违反了使用条款,卖方可能会在不通知用户的情况下将其删除。

        6. 用户应对所发布的内容负责。发布违反普遍适用的法律规定或影响他人受法律保护的利益的内容者,将根据普遍适用的法律承担刑事或民事责任。

        7. 用户承诺,在发布包含版权内容的评论和/或意见时,他们将拥有这些材料的权利,或获得使用这些材料的适当授权,从而使商店发布的材料不受第三方索赔的影响。这尤其适用于显示他人图像的图片。用户承诺每次使用资料中显示的图片时,都会事先征得同意。

        8. 如果用户的行为不符合法律和本使用条款的规定,用户将对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1. 知识产权

        1. 商店 “的所有知识产权,尤其是 ”商店 “中提供的内容、文字或图形标记、名称、图像、图形、音效、信息、功能和服务,均由 ”卖方 “或其合作伙伴独家拥有,这些合作伙伴将某些材料交给 ”卖方 "使用。根据使用条款以任何方式使用 “商店 ”均不会导致用户获得部分或全部上述知识产权。

        2. 未经 “卖方 ”书面同意,禁止复制、再造或以其他方式行使上述 “商店 ”的全部或部分知识产权。这不适用于数字设备内存中的自动临时存储文件,这是在符合使用条款和法律允许的使用情况下正常使用 “商店 ”的结果。

      1. 使用条款的修订

        1. 只有在正当理由下,才可对使用条款进行修改,修改方式应允许用户事先审查并同意或放弃使用 “商店”,或声明根据现有规则使用 “商店”。

        2. 卖方在 “商店 ”网站上公布对 “使用条款 ”的修订。有关使用条款修订的信息将在修订后的使用条款生效前 14 天内公布。

        3. 使用条款的修订不影响在修订生效之前下达的订单。

        4. 商店 “推出的促销、竞赛和附加服务,其详细条款和条件将在 ”使用条款 “的附件中逐一确定,无需对 ”使用条款 "进行修订。

      1. 最终条款

        1. 本使用条款的内容通过 “商店 ”免费提供给用户,用户可随时通过打印、拷贝到媒体或从 “商店 ”下载等方式进行记录。

        2. 使用条款中的某一条款经主管法院裁定无效,并不导致使用条款的其他条款无效。

        3. 除非用户所在国的现行法律另有规定,本条款未涉及的所有事项均适用波兰法律。

        4. 因 “商店 ”的运行和 “商店 ”内服务的提供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将提交波兰普通法院解决。有关争议审查的司法外(替代)可能性的信息,请参阅《使用条款》第十章。

        5. 用户可将任何意见、建议和问题发送至《使用条款》第一章第4点中提供的相应地址。

 

在任何情况下,关于您的个人数据保护,请向我们的数据保护官发送电子邮件:shop@sterkowski.com。

产品已添加到愿望清单